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南为例:民办学校可享受五种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的优惠政策,依法享受以下五种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一补”
二、义务教育阶段“一补”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小学段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段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按政策只发一半,即:小学段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段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一助”
具体政策如下
①高校学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助学***和学费减免政策。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②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③其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④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退役士兵复学复读和就业扶持政策
政策很多,浙江省的同学,可以通过“浙里办”网上或手机APP都可以申请。(如图所示)
也可以详细看我的头条文章“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汇集”
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担保***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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