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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女大学生被男友***,评价女大学生被男友***的句子

  1. 长沙女大学生被前男友杀害,前男友畏罪自杀, 你怎么看?
  2. 南京女大学生云南被男友杀害,指责其私生活,是给犯罪找理由吗?

长沙大学生被前男友***,前男友畏罪***, 你怎么看?

感情这东西,爱的越深恨的越深,且不说爱是真爱还是表态的爱,总之两个人谈恋爱,谁付出的多谁受伤最严重。这下,两个家庭出现悲剧!可惜了。不知道分手原因是什么,看报道妹纸和男的住在一起同居过,因为拿衣服。是女孩出轨还是其他原因。不敢妄加评论。总之,动手前想想父母,想下自己年轻,为了一颗小🌲放弃了整个森林和未来的美好,不值!

南京女大学生云南被男友***,指责其私生活,是给犯罪找理由吗?

南京女大学李倩月被同居男友洪某雇凶***,有网友指责她的私生活即婚前同居完全是以偏概全,婚前同居的年轻人非常普遍,但因此发生命案的比较罕见。

何况按照婚前同居有可能发生命案这样的理论,杭州来女士被丈夫许某某***分尸,是不是女性都不要结婚。每个人出门都可能遇到***,是不是大家都呆在家里都不要出门,可见这样的逻辑非常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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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人生在世,风险无处不在,可以说人生就是一场***,因为谁也无法完全预见未来会发生什么事情。就是父母生孩子也是有风险的,因为不知道孩子将来有没有出息是孝顺还是忤逆,当然女性找男朋友也是有风险的,比如有可能遇到骗财骗色的骗子,甚至有可能像李倩月这样遇到洪某这样凶残的恶狼。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性法定婚年龄为20周岁。而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已经22岁,因此她与男友同居并没有可指责的。相反男女授受不亲的封建卫道士思想更是对人性的摧残与扼杀。

李倩月与洪某在地铁上认识进而成为恋人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对于年轻人来说,这样陌生人偶遇而一见钟情的爱情反而更加甜蜜。李倩月的教训在于经常与男友洪某同居以后,发现对方性格上有暴力倾向这样致命缺点以后应该及时止损,比如洪某威胁她分手就***她家人这样的恐怖的语言以后,更应该果断报警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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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害者吹毛求疵求全责备其实也是一种落井下石的不厚道行为,比如之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员专业女大学生黄雨蒙在可可西里无人区失踪并遇难,死因至今扑朔迷离,却有人带节奏指责遇难者解脱自己伤害他人,浪费社会***等等。

所谓人命关天,一个女大学生离奇失踪,警方进行寻找破案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何谈浪费社会***,她又不是玩***失踪或者报***案。同样对指责女大学生李倩月婚前同居就是作风不检点也是吹毛求疵,在没有婚前同居的保守年代,同样有类似的命案发生,因为扼***性的性压制甚至更容易导致悲剧发生。

洪某雇凶***性质非常恶劣,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应该没有什么悬念,即使有人指责受害者作风不检点,也改变不了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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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老话说得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很多看官喋喋不休,站在法律的最高处,请问如果是你老婆生活不检点或者是你生活不检点被你老公发现,我相信结果也好不到哪里去,女人还是要本分,男人要厚道,才有好生活。

客观讲,犯罪就是犯罪,你违背法律条框,已经成实事,***偿命、天经地义,用任何借口,也抵挡不了,你犯下的罪恶。什么站在道德至高点,审时的人情世故,只能成为一种情感发泄,给犯罪无关。所以网上议论受害者的生活随便,过早同居,只能试为主观发泄以及同情的局外之事,主观的东西,存在个人色彩,实事不是法外之情。中国人有犯事喜欢自己找原因的特点,有同理心,考虑別人的立场多些,出发点很好,找出受害者被害原因,也是一种善举,好让年轻女性,在安全防卫上多一把锁,目的让悲剧不要发生。但武某在这些案件中,有草菅人命之恶,试生命如草芥,千里买凶、杀之而后快,如果社会容忍这样行为大行其道,法理难容,人民生活财产怎样保障,正义何义伸张,远离犯罪,社会才和谐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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