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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大学生活中的合同,日常大学生活中的合同有哪些

  1. 在某高校任职一年,没有签定任何合同,也没有买社会保险。可以寻找法律途径补交社保吗?

在某高校任职一年,没有签定任何合同,也没有买社会保险。可以寻找法律途径补交社保吗?

关于社会保险,在中国很多企业都存在着不缴纳,或不按时缴纳,或不完全缴纳的问题和现象。国家虽然三令五申,并且先后出台很多政策措施,来制止这种现象,但收效甚微,或者说仍然普遍存在。

至少小城市是这样,中大城市情况会好一点。从另一个角度讲,国家的养老资金比较紧张,与企业的不缴纳是有很大关系的。

虽然,国家近几年给中、小企业减负,减免了很多税收,但企业家追逐利益的本性决定了他们不会将这笔费用用于缴纳或增加员工的保险,下边工人的利益还是得不到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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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其实,这种现象,当地的劳动部门都知道,但因为种种原因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是上边查的紧了,或有人投诉影响大了,才去查一查。同时,毋庸危言,劳动部门和企业之间都是很熟的。

高校,这个用工单位比较特殊,执行相关政策还是比较严格的,不出意外的话,你去劳动部门仲裁肯定能成功。不过,即使你赢了,你以后再干下去的可能性不大,先想着找个下家吧。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在公司工作了4年,您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您和公司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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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在社会保险问题上,《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即使与职工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单位将社会保险费发给职工本人,也会因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导致该合同条款自订立之日起无效。无效的合同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的免责依据,用人单位仍需承担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①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您。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在某高校任职一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可以寻找法律途径补交社保吗?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你跟这个高校谈合同的时候怎么样谈的,因为任职一年已经是一个不短的时间了,所以说按道理来讲应该是要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了,因为本身你是按照全日制的形式去给这个学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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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依法签订相应的合同是你应该享受到的权力,并且在签订合同之后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也是应该有所在的工作单位,也就是你所在的学校为你做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当然是可以寻找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争议,但是我认为,最好的方式还是要通过面谈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毕竟学校是一个好的工作单位,如果说直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争议,对于双方来说都不是有一个好的解决方式。

那么一年的时间说实在的不算短了,即便是试用期考察期的话,我觉得足已经够了,那么在这样的条件下,我认为现在去签订一个劳动合同也是完全可以的,当然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缴纳社保,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说之前的社保待遇可能是没有办法补交,但是如果说你的这个社保造成的中断,那么由企业单位出面来进行给你交费,那么你自己全额支出,所有的费用应该是可以完成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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